把新修订《条例》刻 “心”落“花”
发布日期:2018-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量:0    分享到: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对比新老版本条例可见,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个条款,整合2个条款,修改多达65处。新修条例对党员干部要求更严格,堪称“最严”党纪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作为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不仅为党的政治生活带来了新气象新作为,让制度继续“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了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真正做到印刻“在心”落实“开花”,层层“传播”。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标准更“高”。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体现出新时代的党纪国法,突出党纪鲜明的特色,不仅为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逾越的“六大纪律”底线,还列出了明确的“负面清单”。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标准更明确。随着管党治党实践的新发展,包括一些新型违纪行为的出现,比如:新四风的“变异”,更加迫切需要推动纪律建设与时俱进,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进一步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要求更“严”。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本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增加不少条款。包括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对“两面人”、违规揽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等,充分体现了不断增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的要求。本次条例的修订,为新时代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德、立言、立行树立了新标杆,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本质要求,既具有强大激励导向作用,又具有十分严格的约束效应。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落实更“实”。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注重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新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注重将抽象的要求规定细化、具体化、形象化,注重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注重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内容更加全面、突出,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现了党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入落实发展,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重在印刻 “在心”。把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作为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经常性教育,弄懂做实,把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的各项要求真正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要做到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重在落实 “开花”。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要求了各级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学习、约束自己言行,还要做好引导其他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思想“防线”。同时,继续做好施肥“加料”,培优“开花”。要把“坚定正确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追求高尚道德情操”各种“肥料”做足做实,立“根”固本,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修剪“坏叶”,自觉改造提高;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重在层层 “传播”。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廉政约谈、听取汇报、专项督查等各种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上下联动“传播”、共同发力,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确保执行到位。要强化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该提醒就提醒,该批评就批评,该问责就问责,该处理就处理,对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零容忍,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